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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|
陽光公益獎報名收件:民國99年10月20日 至 民國99年11月30日 |
2. |
公佈初選入圍名單:民國99年12月3日 |
3. |
評審團決選出優選作品:民國99年12月5日~12月15日 |
4. |
公布得獎名單:民國99年12月18日 |
5. |
支持臉部平權,加入「陽光夥伴」的串連活動行列:全年無休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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需符合活動相關辦法(推廣臉部平權、支持顏損朋友應獲得平等的對待與機會);創意佳、並能清楚傳達此活動目的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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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階段由陽光基金會內部評審進行初評,每組選出十組入圍名單。 |
2. |
第二階段由人氣部落格格主及陽光聘請專業人士,針對入圍作品進行決選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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優選獎座,每組各三名,獎金各5,000元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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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氣獎座,每組各一名,獎金1,000元 |
註 : 參加「志不在得獎」組,若內容與公益獎訴求主題不符,即刪除其部落格連結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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